甘肃省交通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改进省交通厅机关及厅属各专业局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省交通厅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问责任制(试行)》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凡来人、来电话(以下简称“办事人”)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勤杂人员及不对外工作的人员除外)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处室服务的工作制度。
二、省交通厅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
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为省交通厅机关各处室(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征稽局、省水运局。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办事人来省交通厅及各专业局办理有关事项,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认真说明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2、办事人到省交通厅及各专业局或来电咨询有关业务的,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处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省交通厅及各专业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如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办理的,要向办事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
4、办事人对省交通厅及各专业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处室处理。
5、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6、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1、省交通厅办公室和监察室对机关各处室和各专业局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各专业局办公室和纪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要进行查处,并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厅机关及各专业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对责任处室和首问责任人,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省交通厅形象的,由厅监察室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省交通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