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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11/17 点击数: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

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凡列入集团公司管理的工程施工项目所需钢材、水泥、沥青、锚具、橡胶支座、房建工程所需材料、试验检测仪器、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锅炉用煤以及实行招标采购的各项招标活动,均实施现场监督。监督工作应按照招标人隶属关系以及招标项目管理属性,分别由纪检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人要在招标活动前(一般为7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部提出书面监督申请(《申请表》见附表1),提供招标工作相关资料。纪检监察部接到申请后,视情况组成专门监督组,指派负责人,实施现场监督。

第五条 招标人在提出监督申请的同时,报送招标工作预案,主要内容是: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工作类别、招标工作时间、参与人员及主管,招标工作程序及计划安排,招标工作应急处理办法(见《附表3-1、附表3-2》)

第六条 监督组一般由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纪检监察部确定。重大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邀请公证部门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公证。

第七条 监督职责:对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标底预算值编制、开标、评标活动工作场所进行审定,严格按照七部委《暂行规定》、交通部《管理办法》以及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类人员要恪尽职责,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1、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场所和住地,不会客,切断一切对外通讯联络。

2、依据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做好资格预审、标底编制、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3、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和草稿,不得随意丢弃。

4、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工作。

5、监督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职责。

第九条 非招标工作人员确需进入招投标工作场所的,必须征得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封闭至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方可。

第十条 监督组在完成监督工作任务之后2日内,将监督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纪检监察部(《报告表》见附表2)。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由监督组提请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上级监督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本次招标工作后评价报告,主要内容是:招标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及违规违纪处理情况(见《附表4-1、附表4-2》)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申请表

申请人

监督项目

批准立项

部门及时间

招标项目规模

(万元)

项目资金

国内银行贷款

外资及国外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其它

招标活动具体

内容及时间

招标活动初选

地点及基本情况

招标活动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及确定的监督组人选和负责人

主管领导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备存。

附表2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报告表

招标人

监督项目

招标活动

工作人员

招标活动专家

招标活动工作人员及专家遵守《监督管理办法》情况

违纪人员

及主要事实

违纪人员处理建议

监督组人员

及工作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监督组组长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备存。
附表3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招标工作预案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工作类别

招标工作时间

招标人

招标工作人员

及主管

招标工作程序

及计划安排

招标工作应急

处理办法

其他需说明事项

招标工作主管

签 字

附表4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招标工作后评价报告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工作类别

招标工作时间

招标人

招标工作遵照

法律法规情况

招标工作履行

法定程序情况

招标工作遵守

工作纪律情况

招标工作违规

违纪处理情况

其他需报告事项

招标工作主管

签 字